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若被对手知道,客户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客户是交易的相对人,本来就是公开的,为什么还能认定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呢?这是因为客户名单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不是客户自身具有秘密性,而是指经营者与客户的具体交易关系具有秘密性。其他经营者并不知道客户需要这一类产品或服务,要得到客户是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财力的,这一信息被竞争者知道后,势必对公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