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热点新闻| 基础知识| 风险测评| 国外保密  | 案例分析| 专题讲座| 法律法规| 教育平台| 在线咨询
  • 专项服务
  • 设计TSBPM
  • 商秘基线保护
  • 商秘深度保护
  • IP转移保护

使用反向工程的限制

      1  反向工程实施对象限制:
      进行反向工程所使用的产品必须是通过公开渠道合法取得。如果采用非法手段获得了产品,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向工程也是违法的。进行反向工程的主体对该产品虽属合法占有,但未取得所有权的也不得对该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如包含商业秘密的产品被租用、寄存或者修理时,租用人、受托人和修理人对该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即为非法。 
      2  反向工程实施主体限制:
      进行反向工程的人只能是对该商业秘密没有保密义务的人。知悉该商业秘密且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公司的内部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审判人员等,不得实施反向工程。 
      3  约定的限制:
      虽然反向工程的对象是合法获得,但获得者承担了不进行反向工程的约定义务,这时虽然得到了物权,但是由于约定,丧失了反向工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反向工程就违反约定,从而违反法律对约定即合同的保护。例如,销售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包装盒上或安装信息上注明版权信息,其中含有禁止用户采用各种方式对该计算机软件进行反向工程的条款,用户一旦购买或安装,就意味着要接受所有条款,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受合同法保护。因此,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就会违反购买软件时承诺的合同义务。

  • VIP专享
  • 泄密风险测评
  • 风险比对
  • 泄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