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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


      201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些职责的明确和规范,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是必须的。做为一般企业来讲,企业内存在的国家秘密较少,更多的是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企业内也有必要设立一个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来组织开展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其职责可以参照新修订的保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这次新修订的保密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大体规定了这样一些内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保密检查、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定密监督、保密审查、泄密事件处分监督,还有保密规章的制定权限和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章立制是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基础,因此制定通用的保密规章制度和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专用的保密规章制度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
      二、组织开展保密检查:通过保密检查来验证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这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的工作职责。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可以利用企业内部各种沟通的渠道,将对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商业秘密保护案例分析、本企业的保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四、组织开展保密技术防护: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各种商业秘密的防护技术也应运而生。因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统一牵头联系外部专门的机构,在企业内采用相应的防护技术并协调解决这些防护技术在应用中的问题。

      五、其它日常性的与保密有关的工作职责:泄密事件报告的受理和查处、对泄密事件处分监督和随后采取纠正措施的验证、商业秘密定密的管理以及对各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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