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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第N次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原创:商密卫士

 

 

        今年两会期间,继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出制定商业秘密法的提案后,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也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立法议案。

        据报道,马一德为这份提案准备了丰富的背景资料,30余万字,653页,囊括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相关规定的国际公约、条约、示范条款,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专门立法,我国各部门法、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地方法律法规等。他对国内外商业秘密立法的背景、趋势、动态作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一年内召开5次商业秘密立法专题研讨会,号召领域内所有知名专家学者集智献策,最终形成这份沉甸甸的立法议案。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竞争力的财富,是驱动企业研发与创新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一旦商业秘密遭到泄露,就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甚至倒闭。

        据美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估计,侵犯知识产权和窃取商业秘密,包括通过网络窃取商业秘密,每年使美国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250到6000亿美元。据欧委会估算,过去的10年里,20%欧盟企业由于商业机密泄露蒙受损失,但实际数字可能会高得多。在我国,一个力拓窃取商业秘密案就造成了约7000亿元的损失。

        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包括企业自主保护和法律保护,企业自主保护是最主要的保护方式,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工作。没有自主保护,法律就不承认存在商业秘密,也就不可能提供法律保护。反之,法律保护的保护程度也会对企业自主保护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完善和严格的法律保护会增加对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威慑力度,抑制对商业秘密的侵犯,降低企业自主保护的投入。

        保护商业秘密的专门立法已成为国际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立法趋势,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都相继制定了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律,包括台湾地区,也有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

 

        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由分散在不同法律的相关条款、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等组成。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另外,还有其它众多的法律或多或少也涉及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六个,分别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单独或会同其它机关做出。

        另外,还有若干数量的由相关部门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和地方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规。

        这些分散、数量众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看起来似乎很全面,但各部法律之间在有关定义、原则上缺少协调统一,易产生法律竞合矛盾,增加了法律适用难度,存在商业秘密定义不统一、侵权行为规定不一致、保护覆盖不完整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面临起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比其它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还存着很大的差距。同样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按照发达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侵权人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而按照我国的法律,侵权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例如近期发生的华人工程师盗窃美国苹果公司自动驾驶技术商业秘密案件,在美国受到的刑事处罚是10有期徒刑,25万美元罚款,但是套用中国的法律,侵权人就可以逍遥自在不受惩罚。(详见文章:同一窃密案,美国坐牢十年,国内无需担责)。

        在实际应用中,单是把这些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部找齐并弄明白,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从国际上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实际现状考虑,似乎都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因此,从2000年开始,几乎每年的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或是对完善现有的法律提出议案或建议。下面是笔者查找到的从2000年到2018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商业秘密立法的议案和建议。

 

  

2018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提交了《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建议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门槛降低为10万元损失。
  •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委员建议完善现有商业秘密相关立法 

2017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公司总裁、董事局副主席周云杰提交《关于尽快启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议案》。
  •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提出“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明确及细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罪名,加大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量刑力度。”的建议。 

2016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季强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80号)》。
  •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经理朱良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441号)》。 

2015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法立法的议案(第175号)》。
  • 全国人大代表、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胡炜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 

2014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长杰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40号)》。 

2013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等34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382号)》。
  •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2011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195号)》。
  • 全国人大代表、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袁敬华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471号)》。 

2010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的议案(第148号议案)》。
  • 全国人大代表、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袁敬华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第143号议案)》。 

2009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华昱集团总裁麦庆泉建议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立法修改,包括降低入罪门槛、增设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等。 

2008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长杰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435号议案)》。

 2007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长李晓方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619号)》。 

2006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董事长孔维梁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2001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刘豫阳等35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30号议案)》。

 2000年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张仲礼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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