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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新闻宣传泄密事件发生?

原创:商密卫士

    案例

        2014年12月5日,某省召开一场大型高新技术展览会,国内多家重量级研究机构参展。A报社派出5名记者到现场采访,其中,编辑记者周某被分派到展览会甲场馆。周某个性开朗,擅长交往,顺利完成了对几家参展单位的采访。上午10时左右,周某来到B研究所展台附近,他知道该所近期在某重要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便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记者证和名片,赠送A报样刊,并提出采访需求。B研究所相关人员商量后决定,由高级工程师曹某接受采访。周某拿出录音笔,以问答方式进行采访。曹某侃侃而谈,从本次展品介绍谈到B研究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期间,他不经意将某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一并说出,被录音笔记录下来。采访结束后,周某还拍摄了曹某站在展台前的照片,拟用于专访稿配图。

        第二天,周某开始撰写访谈稿。他先是根据录音整理出一篇原始稿,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周某根据职业习惯,尽量保留采访原样,删除了部分自认为敏感的内容,形成了访谈稿,但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机密级信息。当时,负责二审的副总编于某出差,周某便直接将稿件交给负责三审的总编马某审核。马某审核不严,未发现其中有国家秘密信息,仅作了文字修改。3天后,于某回到报社,考虑到报纸马上要付印,时间太紧张,就没有对周某的稿件进行审核,直接补签了二审签名。12月上旬,这篇访谈稿正式见报,后被另一家报社转载并发布至门户网站,又被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载,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曹某行政记过处分,对周某作出辞退处理,对马某、于某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A报社副社长陈某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B研究所所长方某、副所长齐某、办公室主任沈某、唐某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上述案例中造成泄密的原因主要是:

1、高级工程师曹某保密意识不强,不经意就将某机密级国密秘密信息一并说出;

2、报社记者周某整理编辑稿件时保密认知不够,尽管删除了部分自认为敏感的内容,却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机密级信息;

3、对外发布保密审查执行不严,负责三审的总编马某因审查不严,未发现其中有国家秘密信息;而负责二审的副总编于某更是因为出差后回来,新闻发行时间紧张就自行省略审核环节,只是走过场式的补签了二审签名,让保密审查制度流于形式。

        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闻宣传的方式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新闻领域的泄密事件也极易发生,要做好新闻宣传领域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保密教育工作。

1、被采访涉密单位应经常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和泄密事件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涉密单位、被采访人在接受采访提供有关信息时,牢记“涉密不公开”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性,尽量不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对其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2、新闻媒体单位更要加强保密教育工作,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保密认知和觉悟。

新闻宣传工作涉及各行各业,传播面广、速度快,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影响很大。因此新闻媒体单位要特别注重保密教育,使新闻工作者提高保密认识,掌握必备的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保密素养,增强对敏感新闻是否涉及国密秘密的辨别能力。

二、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保密制度,严格落实制度执行。

1、涉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接受媒体采访等方面提出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涉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2、新闻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新闻报道保密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保密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保密审查责任,特别是要狠抓制度落实,把各项保密要求转变为具体行动,确保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性。

新闻采编人员对自己把握不准,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稿件,应当勤于送交有关部门审阅,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新闻单位及其采编人员需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内部途径进行,并对反映或通报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

        三、加强保密提醒。

新闻单位在接收新闻稿件和有关素材时应当提高警惕,以供稿须知等形式,主动提醒供稿单位,如相关稿件是否涉密、是否经过保密审查等,如稿件内容涉密,要采取机要交换、专送等方式,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 

四、从严追究泄密责任。

新闻单位和涉密单位对违反新闻宣传保密管理规定,造成泄密的,应从严追究违法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或杜绝新闻宣传领域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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