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密卫士
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意识的调查、收集等活动获取的反映一定数量客户产品需求、价格要求等内容的信息。
客户名单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吗?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客户名单可以做为商业秘密吗?答案是肯定的,客户名单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是企业经营信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被对手知道,客户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
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的条件
作为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一定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客户名单,如果一个企业的客户名单只包含名称、电话、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公开信息,就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必须经过企业的特殊处理和保护,否则客户名单被泄露或窃取后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也就是说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是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护性三个特征。如果一个企业的客户名单除了公开信息之外,还含有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客户交易习惯、交易需求、价格承受能力、客户主管人员的个性以及其他不能在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等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且企业对此采取了保护措施,这份客户名单就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可以被法律认定为商业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章节中,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式进行了细化,并明确规定“权利人经过商业成本的付出,形成了在一定期间内相对固定的且具有独特交易习惯等内容的客户名单,可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对客户名单采取的保护措施
企业将“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识别重要的客户;
2、 建立客户档案,除了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更要记录客户的采购规律、特殊要求、交易习惯、合作细节等内容;
3、 对客户档案进行访问授权管理;
4、 按最小化原则确定对客户档案的访问权限;
5、 对客户信息的存储、传输、使用过程进行全生命周期保护,防止客户信息被意外泄露和故意窃取;
6、 将接触、保存和使用客户信息的员工识别为相应级别的涉密人员,进行全聘任周期的保密管理;
7、 对客户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状况定期进行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