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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主要分布岗位以及人员流动管理

原创:商密卫士

 

        我们通过对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的统计分析发现,在企业商业秘密泄密事件中,“内鬼”是泄密的一个重要途径,高达83%的泄密事件是由“内鬼”造成的。“内鬼”主要分布在下列岗位中:

        1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由于他们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而容易引起竞争企业的特别注意。

        2 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部分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不排除泄露秘密的可能性。

        3 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这些人往往掌握经营秘密,也是竞争企业注意的重点。

        4 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包含有大量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5 秘书人员。他们在参加会议、管理和传发文件等过程中,会接触到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6 保安人员。这类人员有机会在下班后或公休日、节假日趁别人不在时,进入保密区域或要害部门,研究、拍摄、复制有关的保密设备和文件。    

        7 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这类人员负责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管理,拥有最高的管理员权限,可以不受限制的访问、查看、复制公司信息系统中的商业秘密信息。

        造成泄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员的流动,上述岗位的人员流动很有可能就会由“涉密人员”变成了“内鬼”。我们建议对涉密人员流动的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调入或聘用前,企业应对其身份、背景和资格进行审查和评定。入职前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关键岗位还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拒不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

        2商业秘密涉密人员发生流动(包括企业内部流动)时,企业应立即收回所有的商业秘密资产和访问权限,包括纸质和电子类商业秘密资产、信息处理设备、安全区域出入的身份证件、网络和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等。对收回的商业秘密资产和权限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全部收回,必要时对现有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进行修订。

        3 应对发生流动的涉密人员进行离职谈话和保密教育,警告其不得将在工作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非法披露给其它单位(包括本企业的其他岗位和部门),或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涉密人员离开本岗位时,企业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不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后果,以及违反协议时企业的权力和可采取的相关措施。     

        4 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人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职,并给国家或者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经济责任,调入单位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了以上措施,对涉密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意识培训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保密培训对涉密人员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防患于未然,以降低泄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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