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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向公安报案

 原创:商密卫士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将对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难以预估的重大损失。而现实中由于企业的保密意识薄弱,员工受利益诱惑等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也屡见不鲜。那么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该如何去公安机关报案呢?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 立案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按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执行。

        情节、数额、后果界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2 商业秘密的认定

        被侵犯人所述商业秘密应该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果具备鉴定条件,商业秘密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信息,只有那些在已有出版物中检索不到的技术才有可能被认为 “不为公众所知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只有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时,才可能导致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单纯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实刑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所需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商业秘密案件只能由市级经侦部门办理。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向辖区派出所、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之后会进行内部移交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受理。

        1、涉案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鉴定意见;

        2、控告人对上述信息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证明材料;

        3、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被侵犯的证明材料;

        4、侵犯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评估材料。

        注:

        能证明商业秘密所有权归属的材料,可以包括:商业秘密立项文件或立项会议记录;研发经过材料或不同版本的更新材料等。能证明企业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的材料,可以包括:公司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采取的物理隔离措施等。

        防止诉讼中受到二度侵害
        我国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预防商业秘密泄露已经有了保护性规定,但在刑事诉讼中则缺乏对预防泄露措施的规定。刑事程序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后一道屏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事人担心商业秘密在诉讼中的进一步泄露,使得刑法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而最终获刑的仍占少数。
       因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其受到二度侵害,是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追诉程序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商密卫士提醒】
        尽管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会受到法律保护,也会有相应的法律补偿。但是,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由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构成,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企业遭受商业秘密侵权时,获得法律救济的限制条件多、标准高。即使尽管经过近几年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完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商业秘密名称不统一、商业秘密定义混乱、法律之间不协调、处罚轻等问题。

        通过对大量涉密案例的分析显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导致商业秘密案件立案难、胜诉难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没有对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保护所致,不仅受害企业的泄密损失难以全部追回,就连惩处泄密者也很困难。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与企业自我保护的程度相关,企业保护的越好,就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法律提供的保护也就越强,如果企业自己不保护商业秘密,法律就不承认存在商业秘密,不会提供任何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商业秘密保护,企业能够做到的而且应该做的就是做好自我保护,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尽可能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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