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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秘密保护动态-韩国发布防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基本计划

原创:商密卫士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布首个《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基本计划(2022-2026年)》,现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计划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对掌握国家经济和安全核心技术的企业,要先发制人、加强保护支援。聘请从事核心技术研究的退休技术人才担任专利审查官,防止因核心人才跳槽海外而泄露商业秘密。与此同时,计划还通过放宽商业秘密出境证明要求、新设商业间谍规定和制定诉讼时效特例等措施来防止海外泄露。

2) 扩大KIPO技术警察的调查范围,以涵盖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和非法持有等整个技术泄露领域,并加强数字化数据恢复等专业人员以扩充调查力量。为尽快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并通过集中管理商业秘密民事、刑事诉讼来强化审判的专业性。此外,推进因侵犯商业秘密而发生的非法利益回收工作,提高对法人有组织泄露行为的罚款,并引入没收条款等。

3)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和派遣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以帮助保护相对薄弱的大学等。韩国为支持企业和大学利用其专利和商业秘密,加强对其研究开发成果的战略保护,并开展方法论教育。

随着人工智能、半导体等尖端技术在民用方面的广泛应用,商业秘密窃取之战已经悄然打响,不仅在国内竞争对手之间还慢慢地向国际间蔓延。相关企业的技术、经营上的商业秘密流失海外,甚至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数字化虚拟货币的出现、加速和扩张等经济活动的联网,让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变得多样化,因此,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力度。

由商业秘密的特性决定,一旦泄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会将失去很大的优势,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与国家秘密保护相比,商业秘密在保护制度的执行上缺少一定的强制性,很多企业因此忽视了商业秘密保护,而没有自主保护的商业秘密是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践中有不少侵犯商业秘密案无法立案走司法程序进行救济,关键就在于被侵害之前权利公司对那些关键的技术、信息、资料有没有采取主动的保密措施,不能在法律层面上被评价为“商业秘密”,或者没有留证意识,取证时无法提供有效保护措施证明。

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对秘密信息应采取主动的、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且实施保密措施的同时应注意收集、保留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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