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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泄密入刑 一举多赢

2019-10-27 09:35:09      来源:东方网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设立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网络支付等致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担刑责。(10月26日《新京报》)。
  如今,互联网已融入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不过在给人提供现代化科技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用户造成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诸多烦恼。而且呈现出愈演愈烈,逐渐形成黑色产业链之势。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和谐。因而,舆论呼吁加强治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网络犯罪条款,其中网络支付等致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担刑责尤为吸睛,不由让人拍手叫好。
  从过去的事实来看,网络经营犹如一匹黑马,很快占据了经营市场的半壁江山,网购以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现已成了亿万人的最爱。这本是好事。但是,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好处亦有弊端,甚至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大量用户信息被泄露,被贩卖,轻者导致无数人不分时间地点被各种广告所滋扰,重者造成人们财产损失甚至无端成为欠账人和犯罪嫌疑人。真应了那句“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俗话。而且,此类犯罪查处和维权都十分困难,让人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虽然说针对这种情况,司法部门和网络平台也在想方设法予以打击预防,但从总体上看,效果并不明显。急需从法律层面明确犯罪条款,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力争从源头上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害。
  我们欣喜地看到,《解释》),明确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设立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网络支付等致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担刑责。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网络犯罪的范围和条款,让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做到执法有据,挺直腰杆。实践证明,生活中之所以此类案件高发,固然源于一些人胆大妄为,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但也与执法无据,打击不力,姑息纵容有直接关系。只有法律利剑高悬,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架构高压红线,才能让人不敢违法、不愿违法。同时让顶风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个个追逃,没有任何滋生和立足的土壤,方能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此类违法犯罪,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和网购市场的规范运营。
  必须看到,此举不但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而且是抓到了点子上,打到了七寸处。不但起到有效打击和预防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有助于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促进人们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利国利民利个人,一举多得,值得肯定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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