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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盯上老东家的核心技术 检察官讲述如何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

发布时间:09-08 18:14    中国长安网
 
        “正因为有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侵犯商业秘密案近年来屡有发生。但这类案件往往专业性极强、办理难度特别大,我们办理的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大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就是其中之一。”日前,长沙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胡勇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远大集团是一家总部设于长沙,以研发、生产、销售中央空调、装配式建筑、空气净化等产品为主的大型民营企业,员工3000余人,产品覆盖80多个国家。该企业自2007年4月开始,通过多次试验测试研发了一套用于热回收新风机产品的“防冰控制参数”,供远大集团所确定的相关控制器供应商生产控制器使用,并全面运行于远大集团各类型热回收新风机产品。
        张某系远大集团子公司远大洁净公司原总经理,负责包括热回收新风机在内的整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营管理。2013年1月,张某从远大集团离职后,邀集了先后从远大集团离职的员工杨某、罗某、郝某等人,于2014年1月成立一家名为六星的公司,同样主要生产新风机、净化器等。随后,张某利用在远大集团供职期间所了解到的信息,找到曾与远大集团合作生产新风机控制器、控制板的生产厂家杭州某公司,要其按照远大集团提供的包括“防冰控制参数”在内的相关技术参数,为六星公司生产控制器、控制板。杭州某公司违反与远大集团签订的保密协议,参照远大集团“防冰控制参数”在内的相关技术参数,为六星公司生产新风机控制器、控制板共计2000余套。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最大的难点就是商业秘密密点的确定和鉴定,且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只有权利人最为熟知,商业秘密密点的确定、商业秘密合法来源的证据,往往都只能由权利人先行确定和提供。”胡勇超介绍,“该案案发后,远大集团提供的所有商业秘密密点被全面推翻,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困境。为此,我们指派专业检察官提前介入,与远大集团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员一起重新梳理密点,并指导侦查机关重新委托鉴定,确定案件最终的密点,固定下关键证据。”
        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后,多名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提出了辩解和辩护意见,对案件定性、定罪存在不同理解。长沙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后,对张某和六星公司的责任人文某、唐某批准逮捕。随后,承办检察官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多次与侦查机关会商案情、确定取证方向和要求,核实鉴定意见中的疑点问题,推进侦查工作有序开展。
        日前,经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文某等3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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