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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产法院发布2023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2024.1.31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2024年1月3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公告2023年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3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在此期间,广州知产法院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引作用的技术类案件,入选省级以上的各类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共14件次,努力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广知规则”。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节选商业秘密案例)
 
        案例1:涉惩罚性赔偿分段计算的医药发明专利侵权案
        ......
        案例9:“慧某公”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
 
  【当事人】
 
  原告:广州国某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某公司)、广州盛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某信息服务公司)、广州盛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某信息公司)
 
  被告:广州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某公司)、李某 
 
  【案情与裁判】
 
  国某公司、盛某信息服务公司、盛某信息公司为涉案“慧某公”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主张该软件的自定义源代码及相关文档为其技术秘密。国某公司、盛某信息服务公司、盛某信息公司认为壹某公司、李某窃取、披露并使用上述技术秘密用于申请“乐某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传至互联网平台供用户下载,构成侵害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壹某公司、李某停止侵权,连带惩罚性赔偿国某公司、盛某信息服务公司、盛某信息公司2000万余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某公司、盛某信息服务公司、盛某信息公司于本案中主张的“慧某公”手机客户端、后台管理系统及系统接口源代码中的自定义源代码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要件,应认定上述技术信息属于技术秘密。李某、壹某公司共同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经综合考量涉案软件类型、知名度、普及度、涉案技术秘密占软件整体研发成本的比重,自定义源代码同时亦受著作权法保护、侵权情节及后果以及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壹某公司、李某禁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直至该技术秘密为公众知悉时为止;赔偿国某公司、盛某信息服务公司、盛某信息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壹某公司、李某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时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和复合客体判赔考量因素等问题,属于新类型技术秘密纠纷案件。本案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权利保护范围。强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应当是排除开源代码、第三方代码后的自定义源代码。二是停止侵权责任方式。强调如已被实际获取但未被公开的技术秘密仍处于被继续披露、使用的风险中的,有必要禁止侵权人进一步传播及使用。三是复合客体的判赔考量。根据本案原告既对构成技术秘密的自定义源代码享有权益,也对包含涉案技术秘密在内的计算机软件整体享有著作权情况,认定应结合涉案软件类型、知名度、涉案技术秘密占软件整体研发成本的比重、侵权情节以及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本案处理结果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众利益,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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