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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协议签署 专家:知识产权保护是共同利益

2020年1月16日    来源:央视

        原标题: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签署 专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符合中美共同利益

        当地时间1月15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药品知识产权、专利有效期、地理标志等七个方面达成了共识。专家表示,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符合中美双方共同利益,是互惠互利的。

        专家表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从七个方面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比如,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的范围、禁止行为范围;在药品知识产权方面,双方应为药品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以及为满足上市审批条件而提交的未经披露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有效保护和执法;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规定了刑事案件移交、执法标准、判决执行、文书和证人证言规则等。

        WTO上诉机构前主席 张月姣:现在中国的保护知识产权执行也是世界都承认的、公认的。因为我们建立了北京、上海、广州很多知识产权审判庭,而且外商只要权利人拿出证据,负举证责任,他都得到了公平处理。知识产权不光是解决外国人,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拥有量、申请量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所以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亮点,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撑和支柱。

        专家表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符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的方向,这不仅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也有利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建设创新型企业,符合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室主任 东艳:这是和中国整体的改革方向是比较一致的,不仅是对我们整个的市场营商环境,产业创新,也是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更具有指引性的发展方向,对未来中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程大为:从企业来说,当你的国家经济实力增大的时候,甚至当企业对外投资的时候,他要自主地保护知识产权。即使中美不谈这个协议,那么中国也会持续地应企业的要求去保护知识产权,然后逐渐完善我们的立法。这一次我把他看作是对入世知识产权保护的升级,这种升级是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表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在知识产权相关的文本或者条款是平衡的、对等的,几乎每一条里面都冠以“双方”两字。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高凌云:“双方”的意思就是说不仅仅中方会保护美国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美方也要严格地去保护中方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所以,这次知识产权的协议不存在任何被迫的这么一个问题,完全是符合本国的、美国的,也符合世界的高质量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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