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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遭窃,举报举证近两年才获立案

科飞观点

        商业秘密保护,必须以企业自我预防性保护为主,法律维权为辅。

        近日,深圳江波龙电子发布的一则官方声明引起网络热议,从声明中不难看出这又是一起由于内部员工跳槽造成的商业秘密泄密案例。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江波龙电子向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证,历时近两年时间,才获得了立案,而最终能否得到法律的救济,还有漫长的过程和未知结果。

        江波龙电子CFO兼高级副总裁朱宇表示,整个维权举证的过程非常困难,不同于其他硬件方面的侵权,江波龙电子需要向相关机构证明,测试技术是DRAM产品生产中的一项核心技术。朱宇感叹说:“举证难、立案难、结案难。这就是该事件给我的最大的感受。在本案行程查处阶段,从行政机关现场查处到移送公安机关,就花了8个多月,这还不包括江波龙的前期举证准备时间,其中各种司法鉴定和损失评估就经历了三轮,这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希望通过江波龙电子的这个事件,也能够给其他做创新产品开发的厂商一个警醒,对于内部员工管理、研发保密制度等不能掉以轻心。“

        据www.ipr007.com网站统计,84%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是由内部涉密人员监守自盗造成的。内部人员是商业秘密最大的泄密风险,特别是企业内部掌握和了解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涉密人员。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并没有单一有效的方法,只有在泄密风险测评的基础上,找出全部的泄露漏洞,准确识别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资产,实施削减泄密风险的保密措施,对内部涉密人员进行全聘任周期保密管理,提升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内部人员泄密。

        遭遇商业秘密盗窃诉求法律是事后救济手段,但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一旦发生被盗事件,很多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商业秘密的的侵权行为大多都带有隐蔽性,而且商业秘密本身还具有保密性,因此就会造成商业秘密案件取证难、审理期长、胜诉率低的问题。那么,对商业秘密采取事前预防性保护才是更为有效的手段。

        商密卫士­­®在此提醒企业在制定科学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同时,要具有证据意识,日常注意整理和收集能够证明该项秘密是自己的权利证明文件,例如,研发方案、实验数据、为研发支出的成本数据等,一旦发现商业秘密不慎泄露,可以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做事后救济。

        科飞咨询可以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的商业秘密咨询服务,识别和控制内部员工的窃密风险。

新闻概述

        2020年6月18日,江波龙电子发布官方声明称,卢浩、赵迎以及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为“卢浩以及晶存科技等”)涉嫌侵犯其重大商业秘密,目前深圳市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件。


图片来源:江波龙电子

 

        事件起因与经过

        2018年5月底,江波龙电子DRAM产品经理卢浩主动辞职,离开时公司一再强调保密义务,卢浩还签署了专门的保密承诺书。其随后进入2016年12月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晶存科技。2018年8月左右,晶存科技在市场上开始销售其自有品牌“Rayson”的DRAM产品,这引起了江波龙电子的注意。因为DRAM产品必需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成熟的研发团队的默契配合,才能完成严格的测试认证以及发售。当时晶存科技正式成立不足两年,且最初主营贸易业务,突然间具备这样的技术实力,不免让人费解。

        因为卢浩在江波龙电子就职期间曾担任过DRAM产品经理和软件工程师的职位,所以有机会直接接触江波龙电子的LPDDR3全套测试方案。此外,另一涉事人员赵迎也是江波龙电子前员工,在江波龙就职期间曾是卢浩的下属,卢浩离职后,她也进入晶存科技就职。因此,江波龙电子遂通过从直接客户、间接客户、上下游供应链以及一些市场渠道深入的察访,最后发现自有LPDDR3的测试技术方案可能已被侵权。

        艰难的举证过程

        江波龙电子于2019年8月20日正式向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举报晶存科技等涉嫌侵犯测试方案技术秘密。经过现场查证,据工商稽查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显示:

        1、晶存科技等所使用LPDDR3测试硬件电路板以及其他同时被扣押的鉴定材料(“检材”),与江波龙电子在量产使用的硬件电路板存在实质性相同;

        2、检材涉及的部分电路板的物料编号均与江波龙电子产品编码完全一致;

        3、检材中部分设计图纸仍标有江波龙的注册商标Longsys的Logo。

        * 由于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和处理中,不便透露细节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江波龙电子CFO兼高级副总裁朱宇表示,整个维权举证的过程非常困难,不同于其他硬件方面的侵权,江波龙电子需要向相关机构证明,测试技术是DRAM产品生产中的一项核心技术。朱宇感叹说:“举证难、立案难、结案难。这就是该事件给我的最大的感受。在本案行程查处阶段,从行政机关现场查处到移送公安机关,就花了8个多月,这还不包括江波龙的前期举证准备时间,其中各种司法鉴定和损失评估就经历了三轮,这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希望通过江波龙电子的这个事件,也能够给其他做创新产品开发的厂商一个警醒,对于内部员工管理、研发保密制度等不能掉以轻心。从公司经营的角度来说,我们会坚决维护自己基本的合法权益。也期待市场竞争能更公平,更重视知识产权专利,更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

        在本次侵权事件中,江波龙电子在举报前的准备工作就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包括自行完成许多证据的准备,涉嫌侵权人员资料,完成非公知鉴定等。同时,从行政机关到公安机关,再到后续的各种环节,仍然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或信息,导致案情出现反复甚至倒退,以至于江波龙电子发现卢浩、赵迎以及晶存科技涉嫌侵犯其重大商业秘密到案件正式受理,时长间隔近2年之久。

        无法估量的侵权损失

        晶存科技涉嫌侵犯的是江波龙电子自行研发的LPDDR3的整套测试技术方案,对于江波龙电子而言,看起来专项研发投入是300多万人民币,实际这套技术方案需建立在多年的存储研发经验基础之上,并需要投入专门技术团队,很多时候可能花掉上千万投资,花费数年时间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研发成功。另一方面,涉嫌侵权方利用这套技术方案,没有研发投入的成本,可以快速以低价冲击市场,因此江波龙电子不仅失去了抢占先机的业务发展机会,更损失了相应的利润。再加上由于案件办理和推进的难度很大,也花费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因此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                                                                                                                 新闻内容根据网络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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